:::首頁 : 教材教案 : 法律與著作權
法律與著作權
影片內容 開始朗讀
下課鐘響,采伶與她的好朋友們一起走路回家。在路上,采伶與大家討論這次的回家作業該如何完成,沒想到采伶的好朋友佳君竟提議作業上網抄抄寫寫就好?如果你是采伶,你會這樣做嗎?完成作業的采伶,休息的時候把偶像劇「很想見你」看完,她決定把劇集剪成十分鐘精華放在網路上,采伶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適用年級
高中 1~3 年級
教學指引
教學媒體
學習單
為因應網路日益普遍後所帶來的各種破壞電腦等犯罪問題,我國刑法於2004年6月25日新增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用以規範上述各種類型的網路犯罪。
常見的網路色情的犯罪事件,是以利用網路散播色情圖片為多數,例如利用電子郵件夾帶色情圖檔、架設色情網站提供各種色情圖片、利用電子相簿存放色情圖片或者利用討論區貼圖等。另外藉由網路的快速方便徵求網路援交或尋找性伴侶等情事,是可能觸犯我國刑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下即針對透過網路散佈色情圖片及利用網路進行性交易或性仲介等兩類說明相關法律規定。
返回法律與著作權影片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