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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網路部落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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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著作權

主題圖片: 經營網路部落格注意事項

你是否會使用部落格或社群網站來記錄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呢?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部落格及社群網站成為許多人抒發心情以及和朋友連繫的管道,透過網路分享自己心中的想法或是有趣的事情、與他人聊天交流,已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留意撰寫部落格的用字遣詞

網路上有許多熱心網友,會透過部落格或社群網站分享美食、旅遊心得、新產品使用心得,或是在網路上公布優良店家及踢爆黑心商店,這些文章往往會吸引其他具有相同經驗的網友回覆,雖然這些發言都只是網友表達個人主觀的看法,但在用字遣詞上一定要留意不可以過當,或是毀損他人名譽、商譽,以免觸犯了「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惹上不必要的官司;在網路上分享資訊時也要留意,不可以散播未經證實的資訊,如果明知道是網路謠言仍惡意散布引起社會恐慌,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另開新視窗)第六十三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需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喔!

有同學可能會以為,在網路上只要使用匿名留言就可以隱瞞自己的身分,這個想法可是天大的錯誤喔!如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們在網路上寫下的一字一句也都會留下不可磨滅的痕跡,當我們在網路上留言,或是瀏覽部落格或網站時,對方的電腦都會留存你從「何時何地」來訪的紀錄,這些紀錄就稱為「log」,只要是熟悉網路技術的人看了這些「log」,追蹤留言來源的「網路IP位址」,還是可以查出留言者的真實身分。

 

不隨意剪貼他人文章與圖片

網站上的文字、圖片、音樂或影片等內容,無論來自於個人的部落格網站、或學校或公司的網站、或者是影音平臺等,都是受到「著作權法」(另開新視窗)保護的著作;當部落格中出現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的內容,即有可能發生違反著作權法中有關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的問題。如果你想要讓自己的部落格內容更豐富,引用他人作品時,應注意必須取得對方的授權,或選擇採用創用CC授權的作品,以免發生侵害著作權糾紛。

從另外一個角度,如果你希望你的部落格上的各式內容可以讓更多人使用,也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首頁或其他合適位置,標示歡迎利用自己的作品,或直接採用「創用CC」授權條款授權他人利用你的著作,讓你的創意可以更容易的被其他人利用,並延伸出更多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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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網路日益普遍後所帶來的各種破壞電腦等犯罪問題,我國刑法於2004年6月25日新增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用以規範上述各種類型的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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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散佈妨害他人名譽之言論。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以文字、言語或圖畫方式,將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散布於眾,即可能觸犯第二十七章所規範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換言之,參與網路世界各種活動的網友們,看不見對方的長相,只有代號而不知道真實姓名,但是網路世界仍屬公眾場所,張貼在留言板或討論區的言論,無論是以文字或圖畫呈現,該言論仍可被不特定的網友閱讀,因此,仍適用現實社會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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