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末網際網路興起,改變了人類的溝通與傳播方式。它的特色及便利性為生活帶來諸多好處,卻也產生前所未有的衝擊與挑戰。但,歸根究柢,它不過是一種工具,造成這些正面或負面影響的是敲鍵盤、點擊滑鼠的使用者。為了不讓自己成為「高科技野蠻人」,在踏上資訊高速公路、猛敲鍵盤之際,實有停下來檢視自己的網路素養及網路禮儀之必要。培養適當的網路使用習慣,並善用網路的優點,避免或降低其帶來的負面衝擊。
何謂網路素養
「素養」指的是對一個事物除了有使用的能力之外,還能加以解讀、省思、應用,乃至於批判的能力。因此,素養不僅僅只是一種單純的能力,更是一套對生活認知有幫助的價值觀。「網路素養」一詞則伴隨網路科技時代產生,由於網路科技的進展迅速,它的意涵也不斷地改變。在過去,網路素養大多單指認識網路、使用網路的能力等,然現今,單單只是對電腦網路的基本認識與使用已經不足構成「網路素養」這個詞的意涵,尚須加入「網路倫理」的概念,包括使用者是否明瞭在網路上該怎麼說話、該怎麼自律、怎樣才不會觸犯法條等規範等。
何謂網路禮儀
簡單來說,網路禮儀就是網路世界中的禮儀規範,主要是在使用的過程中,使用者彼此間的互動禮儀。網路禮儀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網路中特有的「匿名性」,往往掩蓋了使用者在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因此使人彷彿帶著面具,見不著真面目。而由於匿名性所帶來的遮蓋,往往讓人以為可以戴著面具為所欲為,而不用受現實生活中的約束與規範。
如此一來,網路世界便容易流為不負責任發言的場所,流於情緒性的攻擊與謾罵,而無法對現實世界的問題有所改善,甚至容易觸犯誹謗或公然侮辱等罪。因此,網路禮儀便是在匿名性的自由國度中,有一些基本的規範,使人能自由發言,而不讓網路僅僅流於口水戰場,也讓網路這個溝通管道能夠雙向互動,而不只停留在情緒性的發洩上。一個好的傳播行為可以造福百萬,但是一個不懂得尊重的網路行為,如製造網路病毒,則可能害人萬千了。
網路禮儀的內容
網路禮儀的內容就像日常生活裡的禮節一樣繁多而瑣碎,然而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便是「尊重」。在現實生活中,只要懂得尊重,行事為人便不容易失禮。在網路上也是一樣,不管是在發言、使用、應對互動上,只要秉持著尊重的態度,便可使使用者個人與互動對方都相當愉快。
然而簡單地來講,網路禮儀主要還是可以分為下列幾個大面向來討論:
一、言論
由於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空間,而使用者又具有匿名性特質,社會規範首先有一般性的規範,如文字簡潔清楚、盡量少使用語意難辨的注音文等,這些基本規範看來簡單,但在網路隔著螢幕互對的溝通環境中,「表達清楚」是非常重要的。遵守這些基本規範,可以使表達簡單易懂,而不易造成誤會。
另外,網路上的言論有幾個特別需要注意與遵守的規範:如應該要尊重他人,切忌出現揭露他人隱私的言論;不宜在網路上不經當事人同意公布他人資料;在網路互動上不要使用過度激烈的言詞,以免造成謾罵攻擊;不可在網路上散佈謠言,若有謠言傳來,也要要求自己當一個停止謠言的智者,不轉寄謠言信件。
二、使用者禮儀
在使用網路的過程,有幾個特別需要注意的規範,是建立在「不僅讓自己使用網路方便,也使他人使用網路自在」的互重基礎上。
首先是「頻寬」,使用網路時,若頻寬與他人共享,在使用上要特別注意傳送檔案大小。若多人使用網路、頻寬擁擠時,不宜傳送或下載大型檔案,而利用網路不繁忙的時候進行。再者,在網路上與人互動時,若對方打字動作慢、語法有誤,應表現友善的態度,包容網路新手,並可協助對方逐漸熟悉網路操作。切忌嘲笑對方,甚至將之公諸於網路上,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另外,網路是一個互動的園地,同時也是一個資訊交流的場域,因此若有人在網路上提問,應就自己的能力所及盡可能分享知識與經驗。使這個資訊交流的場域豐富且人人受益。
三、網站規範
每個網站的使用介面都不盡相同,每個網路介面都有其使用規範,在使用網路的過程中,應先瞭解各介面的使用規範,並加以遵守,尊重網站管理者。
四、法律界線
在網路上,因為資訊流通方便,又因匿名性使約束力量減低,因此很容易就觸犯法律。有幾個法律界線是要特別注意的:
- 隱私權:儘管網路無界限,網路上每個人仍具有使用隱私權,絕不可侵入他人使用介面如電腦系統、電子郵件等,不管是窺探或竊取資料,都會造成侵犯隱私權的法律問題。另外,不經他人同意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也觸犯隱私權。
- 著作權:因網路空間無限,因此各式資訊如影音、文字資料的流傳都十分方便,切忌任意下載檔案,或不經他人同意轉載轉錄他人言論、文字等,這將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犯行。轉錄他人文章或言論時,一定要經作者同意並註明出處;而下載行為則不得做商業用途等,都要特別注意。
另外,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言論而造成他人名譽上的損害,則容易構成誹謗罪。
網路規範
什麼是規範?
規範也稱為「社會規範」,是一個社會群體成員間共有的規則或行為標準。社會學家定義「規範」為:在一個特定社會情境下被期待的或社會能接受的行為模式。規範與價值(values)有所不同:規範用具體的規則要求人們在特定情境中應該如何行動,價值則是支持規範的普遍信念。舉例來說:「誠實」是普世價值,但規範則是定義在某個特殊情境下什麼是誠實的行為。
規範的種類
ㄧ般來說,規範可區別出三種:
- 民風習俗(Folkways):這是較微弱的規範。例如我們遇到一個認識的人時,會打招呼,也會期待這人會回應。如果他不回應,可能就是失禮,我們會重新思考與他的關係。
- 社會習俗、習慣(Mores):這是強一點的規範,沒有遵守的話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例如,學生在課堂上一直與同學說話,會遭到老師制止。
- 法律(Laws)或法定的規範(legal norms):法律是一種非常強烈且正式的規範,能夠明確控制人們的行為,也傳達某一社群的價值觀,例如:喝酒不能開車。違犯法律的話,可能會視狀況、情節給予懲罰,懲罰包括罰金、監禁、甚至死刑。
規範可以是成文的、正式的、官方的、寫下來的(例如法律、校規、社團之公約等),規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非制式的、口耳相傳的(例如習俗、慣例)。
網路技術、使用規範
從科技面來說,網路是一群系統軟硬體、技術的集合,所以網路一定要有技術規範,才能讓全球每一個國家連上網路,暢行無阻。例如,網際網路是由一組稱為TCP/IP的通訊協定所定義的。另外,有些與網路技術標準相關的國際性單位,也是制訂網路技術規範者。例如「國際網路工程研究團隊」(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ETF)、「全球資訊網協會」(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致力研發改進網路的工程架構、創造更符合網路使用者需求的資訊環境。這二個組織因為是具有聲望的國際組織,所以它們訂的技術規範、協定,通常都會受到大家的遵循。
我們日常生活使用的網路系統,也有管理者制訂使用規則,約束使用者的行為。例如一般大專院校連接的臺灣學術網路TANet(Taiwan Academic Network),是由教育部邀集相關人士成立TANet管理會,制訂「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其連線單位如學校、教育機構等皆有相關的使用規範。除此之外,當我們使用各種網路應用時(如入口網站、部落格、線上購物網站、線上遊戲等),都有相關的使用規範,規定使用者可以做及不可以做的行為。
網路社會規範
「網路規範」之定義:網路世界中使用者行為的社會標準(cybernorms as social standards of obligatory user behavior in cyberspace)。也就是說,網路規範是一種透過網路某個群體使用者同意,所發展出來的慣例通則。
為什麼要有網路規範?網路使用者進入網路世界,就是進入一個「人」的世界,要面對人與人競爭、衝突、合作的群體生活,規範是界定個人在社會中合理合法行為的期望與規則,網路世界既然也是人的社會,自然就需要規範存在。網路規範讓絕對的個人自由必須被放棄,才能獲得網路公民自由、保障每個使用者在網路活動、發言的權利。
網路社會規範與一般社會規範之差異
網路有其特性讓建立網路社會規範受到影響。影響規範建立的三個網路特性:
- 網路的自我規範性(self-regulation):網路可說一向是由使用者的習慣、共識來建立使用規則,這種由下往上(bottom-up)方式,異於傳統由上往下(top-down)的中央集權化的控制(例如國家法律)。網路世界的自我規範發揮了最重要的網路規範效果;而這也是網路世界沒有因為混亂而滅亡的原因。
- 匿名性(anonymity):網路是一個高度容忍使用者匿名展顯自我、與他人互動的場域,例如部落格主、網站作者、遊戲玩家,甚至是email的寄件人,多是以另一個名字在網路上活動。這樣針對匿名使用者的規範,往往是執行時的難題之一。
- 資訊流通(information flow):網路本身就是資訊,傳播速度驚人且跨越時空,網路各處的匿名使用者都可以參與規範的討論,所以網路規範的建立或修改常常討論者眾,卻又可以很快速。這與傳統規範建立時一小群人面對面長期費時討論、折衝的狀況不同。此外,網路使用者規範與公約,文字也相當口語,與我們一般的法律、約定制訂時字字斟酌、書寫時須嚴謹正式的情形大不相同。
網路社會規範對現代學生的意義與啟示
現實社會的社群,與網路世界所形成的社群,各有各的規範。約束網路使用者的規範,從國家法律(刑法公然侮辱罪、散佈猥褻圖畫罪)、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之「使用者不得散佈詐欺訊息」、到YouTube網站「禁止垃圾內容與欺騙行為、敏感內容、暴力或危險內容」等都有。總而言之,網路絕不是「化外之地」;網路使用者的行為,會受到各式各樣的規範約束。
任何一個網路使用者,在現實社會中是公民,在網路社會中就是網路公民,應注意遵守不同社會、社群的規範。個人應體察這些不同處,並分清楚適用的情境。例如在線上遊戲中,玩家可以PK其他玩家,但是卻不能在日常生活中「殺人」。又例如我們不能在公共場合用言語侮辱別人,在絕大多數的網路情境中也不行,甚至咒罵別人遊戲裡的「暱稱」,也有觸法的疑慮。
網路使用者有義務、也有責任參與網路規則的建立,以及對於不適當的規範提出修正,以維護公眾利益(public good)。在現實社會中,也許我們可以透過立法機關、民意代表、遊說團體等方式執行;在網路社群中,則可以透過使用者的對話、辯論,或直接建議管理者等方式進行。
一旦有了社群規範,也應成立長期監督社群成員行為的體系,並發展完備的制裁體系;這些體系的作用,不只在於懲罰破壞規則者,也在確保所有成員行為得宜。更重要的是,監督與制裁體系都由社群成員自己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