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男子透過賽車遊戲認識四名十二歲以下女童,透過送寶物、陪玩、交往等方式要求女童拍攝不雅照片、影片,還威脅其中二人配合否則外流,被害人家屬報案;翁認罪,積極賠償尋求和解,桃園地方法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有期徒刑五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翁姓男子是透過網路遊戲「極速領域」,認識四名年僅九歲至十二歲女童,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一年三月間,他透過臉書以「完成任務送獎勵」、「陪玩遊戲」等方式,要求女童拍攝裸照或祼身跳舞、以筆自慰等猥褻影片。
檢方調閱對話紀錄,發現翁男主動向其中一名女童示好,表示「想當情侶」,對方同意交往後,隨及詢問是否願意「為了我拍照」,以此手法取得女童裸照;他也向另一名女童佯稱「好奇」,問能否傳裸照,女童基於遊戲情誼,不加思索就傳出。
翁男食髓知味,又繼續索要不雅照,有兩名女童不堪其擾拒絕,他涉恐嚇要將先前拍攝的照片散布給親友,讓兩人嚇得趕緊封鎖,家人得知後報警。
翁男到案坦承犯行,與遭脅迫的兩名女童家屬達成調解,分別賠償五十萬元、十萬元。另兩名女童家屬不原諒,拒絕調解。
法院審酌,翁男明知四名被害人均未滿十八歲,身心發展未成熟,仍為滿足個人私欲要求拍攝不雅照,甚至脅迫,已對她們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衡酌他犯後始終坦承,盡力彌補損害,態度尚佳,依引誘、脅迫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