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校園管理學生使用手機,桃園市藍營議員舒翠玲提案高中以下學校攜帶行動電話載具到校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議會昨審查逕付二讀。有綠營議員認為執行配套是重點,市府則對自治條例樂見其成,但也強調要考量執行實務面,待今天二讀會討論。
舒翠玲說,教育部二○二四年一份台灣中小學學生網路使用行為調查報告,國小生有智慧型手機比率近六成、國中生八成七、高中生九成一;另有媒體調查新冠疫情後,近五成國中生反映手機不在身邊會感到焦慮,顯示學生手機成癮問題日益嚴重,應推動統一的校園行動載具管理。桃園市高中以下學校攜帶行動電話載具到校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十一條,明訂學生帶手機、筆電、平板或穿戴式裝置進校園須關機,並於早自習時集中放在班級保管箱。學生若有事要聯絡家長,則在老師允許及陪同情況下使用。
學生若違規用手機初犯口頭勸戒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再犯則依校規或校園獎懲準則辦理,學務處也可視個案情節適性輔導。
舒翠玲說,教育部雖有擬定版本,但推動過程遇阻力,現在也沒有結果。市府訂定自治條例勢必也有阻力,尤其學生端反彈可能很大,但許多家長殷切期盼自治條例,老師也期盼在管理上能依法有據,因此自治條例有其必要。
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治文則認為,手機早期是校園違禁品,本來就不該帶,若回歸早期做法,解決問題的方法就簡單多了,「違規就是沒收」。她並強調,要管理未成年使用手機,父母應負最大責任,若要學校保管手機,只會增加學校人員行政工作及保管壓力,若真要執行,配套一定要做好。
台中市並無全市統一的校園內手機管理相關自治條例。教育局指出,由各校邀集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共同討論手機管理機制,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告實施;教育局持續督導各校,依循中央「同一學校管理方式一致」、「集中保管適時開放」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