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擬訂自治條例規範學生進入校園後手機關機並集中保管,有學校認為學生自律性高,相關條例上路後可配合。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認同,校園手機確實需要管理,但提醒應考量不同年齡學生需求及實務執行問題,要保留彈性處理空間。
私立復旦高中說,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校有訂定管理辦法,國中部每班有集中保管的手機盒(養機場),若學生急事要和家人連絡,跟導師說都可以使用,高中部由各班開班會決定管理方式,僅少數班級採統一保管。但無論哪種做法,學校規定上課禁用手機,學生多能自制,少有違規。
中壢高中目前的手機管理機制並未採集中保管,而是由學生個人自己保管,平時上課時,依照老師上課需求,需要查找資料時,可正常使用手機或平板,但其餘時間不能在上課時使用手機。
中壢高中強調,高中生有一定自主性,此管理模式推行未有太大問題,且以尊重老師教學現場需求為主。
王瀚陽表示,家長最關心手機是否影響學生上課專注,或衍生網路沉迷、偷拍及網路霸凌等問題,建立更清楚的校園管理規則有其必要。不過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自主管理能力不同,高中生還可能有課程查詢、自主學習、社團活動、上下學交通及緊急聯繫等需求,不宜全採同一套管理方式。
他指出,若採集中保管,手機遺失或損壞責任歸屬、緊急事件聯繫及特殊需求例外都應先釐清;違規兩次後限制攜帶的期限、申訴及恢復機制,也應有明確規範。
王瀚陽認為,自治條例討論重點不只是「禁不禁手機」,而是建立全市共同最低管理原則,同時保留不同學段及學校合理調整空間。規範太鬆恐讓教師難以管理,訂得太死又可能增加第一線教師保管、認定及處理負擔,應在學生專注學習與實務需求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