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資料使用的著作權
各位同學在寫作業的時候,是否曾經有過上網查詢資料再將資料複製貼上到報告裡的經驗呢?當你在引用資料時,有沒有注意過自己的行為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權呢?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所有的影音圖文作品都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當我們引用他人的作品時,需要取得作者的授權或同意,或滿足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中「合理使用」的情況,否則就有可能因為違反「著作權法」需要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然而,有些創作者樂於見到自己的創作物在外界流通,更歡迎大眾複製、散布、或是改作,於是「創用CC」(Creative Commons)的概念便因此誕生。
「創用CC」基本意涵
「創用CC」指的是:任何人在著作權人所設定的授權條件下,都可以自由使用創用CC授權的著作,不須另外取得授權。創用CC包含了以下4個核心授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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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Attribution):利用人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出著作人或授權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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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利用人不可以將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當作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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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s):利用人可以重製作品,但不得變更、變形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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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如果利用人將作品變更、變形或修改為其他衍生作品,則散布時必須依照相同的授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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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所提到的這4個創用CC的核心授權要素,又可以組合成以下6種主要的授權條款,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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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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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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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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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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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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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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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6個授權條款的共通點是,都要求「姓名標示」,並且允許非商業性的重製,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到「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另開新視窗),進一步了解相關的資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