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的網路霸凌行為,除了少數是出自惡意外,大多還是因為無聊、好玩,或看某人不順眼想要給他一點小警告。但孩子們沒有意識到,網路的匿名性,可能讓他們的言行舉止失去自我克制;網路的虛擬互動,可能讓他們因為看不到對方的反應而無法發揮同理心;網路無遠弗屆的散播力,可能讓他們無害的本意,在瀏覽、轉寄或回應次數的不斷增加下,導致整起霸凌事件擴大,甚至是失控的局面 !
如果孩子是對他人做出不當行為的網路霸凌者,由於網路世界和真實世界一樣都得遵守法律,因此,孩子可能涉及《刑法》中的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等罪嫌;倘若還同時遭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根據《民法》規定,只要孩子未滿20歲,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您就得負起連帶責任。以下列舉孩子們可能涉及的網路霸凌行為,以及所觸犯的法律規定。
網路霸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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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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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或散播批評、誹謗、不實的言論,包含舉辦或參與惡意票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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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民法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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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警告、恐嚇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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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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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或散播不雅、破壞他人名譽的照片、影片,包含移花接木的不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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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妨害風化罪、妨害秘密罪、散布或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民法侵權行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禁止觀看妨害身心健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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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攻擊行為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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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傷害罪;民法侵權行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禁止觀看妨害身心健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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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他人個資,包含人肉搜索後po他人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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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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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帳號(以便冒名進行以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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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無故入侵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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