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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退貨加收整新費 糾紛不少

聯合報/B1版/中台灣焦點
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2020年1月20日   人氣: 7841   開始朗讀

網路交易

農曆年節是網購熱門時段,舉凡年貨、衣物或電器都在網路搞定,網路購物有7天鑑賞期,但下單前還是得三思。有消費者網購電器,使用後發現不符預期,退貨時被業者加收整新費,引發消費糾紛。

消保法規規定,網購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台中市法制局表示,有消費者網購移動式冷氣機,到貨後拆封插電檢查,發現機器運轉聲音太大,想退貨但業者要酌收整新費1500元,雙方找消保官協調。

也有人網購買新鞋,收到貨物後想退貨,業者卻以鞋盒汙損要收6成、3000多元整新費,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向消保官投訴。另名消費者網購手機,收到貨前取消訂單,但業者仍出貨,消費者把貨物拆開後退貨,被索求3成、近8000元整新費。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網購移動式冷氣機,消費者非得插電才能確認機器運作狀況,屬於必要檢查行為,經協調後業者與消費者達成共識,退回全部款項;網購鞋子案目前仍在調解中。

李善植說,網購手機的申訴案後來完成退貨,經協調消費者得支付整新費,但降為2000元;關鍵在於消費者已表明不購買,仍將手機拆封使用,儘管在7天內退貨,但產品無法恢復全新樣貌,因此得負擔整新費用。

台中市法制局強調,網購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產品若不滿意,消費者要把握時間退貨,但不代表能退回完整款項;消費者若超過商品「必要檢查」的範圍,甚至把鑑賞期當成試用期,恐怕會被索取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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