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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金秀賢」騙色 21人受害

聯合報/A14版/社會
記者吳傑沐╱苗栗報導
2025年2月13日   人氣: 124   開始朗讀

法律與著作權

苗栗縣蔡姓男子用韓星金秀賢照片上網約女子發生性行為挨告,檢警查出他誘使少女及女子傳性私密影像後威脅散布,廿一人受害,性侵其中九人,有兩人未成年。苗栗地方法院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廿年;可上訴。

 

據調查,四十四歲蔡姓男子在某觀光工廠擔任園藝工人,去年四月在交友軟體以暱稱「喜歡胖嘟嘟的太太」聊天,一名十八歲女子發現大頭貼是她心儀偶像金秀賢,答應前往苗縣三義鄉一家民宿見面,被蔡要求先開房間,洗澡後關燈,赤裸躺床用棉被蓋住頭部,再通知他進房。

 

女子聽見房門打開不久,蔡上床鑽進被窩,要求不打開棉被,以嘴巴及手指發生性行為,她掀開棉被拿手機照明,見蔡長散髮外型邋遢,厲聲斥罵,蔡倉皇逃離。

 

警方接獲女子報案,隔月查獲蔡,查扣兩支手機發現上百部女子裸露、猥褻、性愛的影片或照片,二○一六年起有廿一人被害,十八人未成年,其中一人未滿十二歲,被害人遍及全台,稱在交友軟體與蔡成為網友,視訊聊天時蔡會故意半遮面。

 

蔡誘使被害人傳送個人資料後揚言散播,要求傳自慰等性私密影像,再威脅外流,逼迫九人發生性行為,事後給數百元「開房費」。

 

法院認定,蔡以引誘、詐術及脅迫等取得性影像,明知被害人未成年,身心未臻成熟,竟為圖一己私慾滿足,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人格發展及性自主決定權,長達數年以交友軟體使用假照片,且被害人數及犯罪次數甚多,重判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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