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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性觀念 沉迷網路交友開房間

聯合報/A11版/話題
李隆揆
2026年1月2日   人氣: 28   開始朗讀

網路交友

律師余韋德說,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者,縱使「雙方合意」,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立法目的在於保護懵懂無知的少男少女;若雙方皆未滿十六歲,青梅竹馬不慎偷嘗禁果,同法二二九之一條後段規定,未滿十八歲者犯二二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給雙方父母決定是否提告機會。

 

網紅孫生辯稱與女子是合意性行為,只要對方當時未滿十六歲,孫生就會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是否和解,是法院後續量刑問題,與是否構成犯罪無涉。

 

余韋德在校園法治演講逾百場,他認為,我國城鄉教育落差大,華人社會風氣中對性教育較隱晦不談,導致性觀念不夠成熟,近年網路短影音盛行、偶像劇及線上遊戲氾濫,容易讓青少年誤以為虛擬世界生活及情感為真,社群平台關注或按讚數才是稱讚。

 

若青少年因父母忙於事業而疏離,或由祖父母照顧而造成世代隔閡,就容易使其積極向外尋求認同或慰藉;青少年在情竇初開年紀,恰逢「帥氣網紅」、「幽默師長」或網路交友等攻勢,容易深陷其中,最後造成的常見態樣,便是青少年上網私約性交、遭下藥性侵,或被感情詐騙淪為犯罪共犯。

 

資深刑警說,曾有十五歲少女上網接連約出二名網友開房間,家長發現少女沉迷網路「怪怪的」,常獨自在房間內跳舞、與網友聊天,私下申辦帳號追蹤少女網路社交活動,發現少女頻繁上網交友,當面追問才知少女私約性交,報案提告,二名網友遭法辦,但少女仍自認未受害。

 

員警說,現今網路科技發達,接觸資訊十分方便,我國社會又面臨少子化,許多家長在工作之餘,早早配給手機卻疏於實際關心子女,導致青少年依賴網路獲取認同或未經過濾的性知識,上網交流對象也常是年紀相近者,可能被有心者利用對於性探索的好奇及刺激誘導,最後甚至遭受侵犯仍不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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