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性愛片賣創意私房 超商店員判賠120萬

聯合報/A11版/社會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25年1月9日   人氣: 246   開始朗讀

法律與著作權

超商店員陳宗駿拍攝與女子性交易影像,賣給色情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及「觸感論壇」,被害女子求償三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宗駿等人導致被害人精神極大痛苦,判陳宗駿賠償一二○萬元,經營觸感論壇的陳姓、王姓男子連帶賠償其中六十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二○二○年九月陳宗駿因性侵害案服刑前,約出被害女子以四萬元性交易,拍攝兩人的性愛過程,向該女允諾影片僅供個人欣賞,卻上傳綽號「老馬」經營的創意私房及陳姓、王姓男子經營的觸感論壇,販售牟利。

 

陳宗駿收取創意私房給付約一六三萬元,另自觸感論壇取得約七十五萬元,以支付性交易費用為成本,共得手二三八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陳宗駿等人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上極大痛苦,隱私、人格尊嚴、就業及人際關係等社會連結也毀滅性破壞,因外流影片在網路上持續存在、流竄,於現實上難以完全移除、杜絕,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挽回的永久性創傷,判決賠償。

 

陳宗駿是台北地檢署第一波偵查、起訴創意私房案中,一審判決刑度最重的被告,同案另有小學老師、警察犯案。合議庭一審判陳有期徒刑十七年,二審時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相關文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為因應網路日益普遍後所帶來的各種破壞電腦等犯罪問題,我國刑法於2004年6月25日新增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用以規範上述各種類型的網路犯罪。

網路色情犯罪事件相關法規
網路色情犯罪事件相關法規

常見的網路色情的犯罪事件,是以利用網路散播色情圖片為多數,例如利用電子郵件夾帶色情圖檔、架設色情網站提供各種色情圖片、利用電子相簿存放色情圖片或者利用討論區貼圖等。另外藉由網路的快速方便徵求網路援交或尋找性伴侶等情事,是可能觸犯我國刑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下即針對透過網路散佈色情圖片及利用網路進行性交易或性仲介等兩類說明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影片

請登入聊天室
請登入聊天室
另一個我
另一個我
雲端硬碟,謹慎存取
雲端硬碟,謹慎存取
資料保護小叮嚀
資料保護小叮嚀

返回法律與著作權新聞列表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