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旗下Facebook(臉書)因平台廣告管理系統缺失,違反打詐專法,數位發展部認定違規情節重大,昨天宣布重罰一千五百萬元,並要求卅日內改正,若未改正可連續處罰。若連同前一次挨罰一百萬元,Meta累計已被罰一千六百萬元。
Meta昨指出,持續針對出現的問題努力改善,會繼續與數發部與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確保平台環境安全性,並讓用戶清楚識別臉書與Instagram上廣告的受益者與出資者。
「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統計,Meta是四大平台中詐騙訊息最多的業者,每周下架的詐騙廣告中,Meta占比都在九成以上,由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至今已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二度挨罰,也是專法上路後唯一被罰的業者。
Meta在今年五月有兩件廣告案未依法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因此挨罰一百萬元。內政部隨後送交廿三案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案件到數發部,也都和Meta有關,數發部因此展開調查,在聽取業者意見、跨部會討論後祭出重罰。
數發部調查發現,根本原因在於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缺失,導致部分廣告未能在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
數發部考量這是系統性缺失,影響層面甚廣,不僅只涉及於內政部移送的廿三案,屬情節重大,因此依打詐專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開罰Meta一千五百萬元,並要求Meta在卅日內完成改正。
打詐專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廣告實名制等情節重大者,可處一百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從法定罰則來看,數發部對Meta可說是祭出重罰,也是少見對單一業者給出千萬元以上罰單。
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平台經濟組長林青嶔表示,這次開罰一千五百萬元,不僅是因為五月才剛罰過一次,根本原因是平台存在明顯的系統缺失。他說,若只針對個案開罰,未來可能面臨國際訴訟,且遏止效果也不高,經跨部會討論,確認是系統疏失,平台業者在會議中也坦承相關情況,並表示會積極改進。
Meta提供背景資料指出,在台灣持續強力打擊詐騙下,去年共下架超過十四點六萬個廣告帳號、一六○萬則詐騙廣告內容。Meta近期推出五大關鍵行動,包含臉部辨識技術、金融服務業廣告主驗證、廣告全面實名制並提升廣告透明度、與台灣政府積極合作打詐,及大眾防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