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女子在淘寶網購,以新台幣四八○元購買廿包棉花棒,被認定是不得在網路上販售的醫療器材,於海關銷毀,警方卻在二年後上門逮捕她,稱若不配合將通緝,引發討論。衛福部食藥署指出,醫用棉花棒民眾可購買自用數量需在二百支內,每半年一次為限,若逾此標準,須專案申請,違法輸入且意圖販賣者,恐被移送檢調調查。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組長錢嘉宏說,因輸入醫材被移送檢調,可能原因包括涉及刑事案件,如違反海關走私相關法規,或是販售意圖明顯等,都可能遭到移送,且可依醫材法第六十二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統計,去年檢查二萬六八四一家醫材販賣業者,揪出二一四七件違規,檢查六六一一家網路販售者,其中違法家數達一五九一家,為所有販售通路中最高,占違規案件逾七成;違法案件中,以「無照醫療器材商」最多,達一三九二件。網路販售醫材違規者,有廿一件移送法辦。
民眾依規定購入二百支專供自用的醫用棉花棒,可採便捷通關方式輸入,頻率為每半年一次,不必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若進口供個人使用醫用棉花棒數量超過二百支,應向食藥署提出專案申請,申請數量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錢嘉宏說,依醫療器材法規定,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醫療器材,可處六萬至二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