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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權公約 恐成修法障礙

聯合報/A7版/司法
王宏舜
2026年2月14日   人氣: 53   開始朗讀

網路安全

楊姓國中生遭割頸案,楊父昨痛批「少年事件處理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兒子被殺,楊父連凶手的姓名都不能提,甚至連參與訴訟的資格都沒有,司法院官員表示,願傾聽人民的聲音、廣泛蒐集意見,作為修法依據。

 

楊父昨天十八點聲明中,唯一點名肯定台灣高等法院的陪席法官沈君玲有同理心;沈君玲低調說,她只是看到和大家一樣看到的事,養育小孩不易,父母失去小孩的錯愕,任何人見了都會動容。

 

死者未成年,楊父質疑法律竟不讓兒子的名字見諸於世,凶嫌郭男律師林月雪數度拿少事法「壓」被害家屬,令楊父氣憤難平。

 

案發時,網路出現郭姓少年、林姓少女的資訊,新北地院「要求」社群下架、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當時就遭網友抨擊「政府只會叫民眾閉嘴」,但民事法庭的書類卻直接讓被害人個資曝光,司法雙標、「欺善」,連部分法官都看不下去。

 

有法官認為,若單純行竊、打架,為保護觸法少年、輔導向善而禁止揭露姓名還可理解,當案情是凶殘殺人時,還用少事法來保護,根本不符比例原則,更自我埋葬司法公信力,朝野立委應正視修法。

 

法界人士指出,揭露凶手姓名最大難處,在於我國宣示願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公約規定不得侵害十八歲以下兒少隱私,各由司法院、衛福部主管的少事法、兒少法,都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少年凶手資訊,CRC恐是修法障礙,而修改訴訟參與、假釋規定等難度較低,端看立委願不願意碰。

 

楊家人在高院審理期間聲請參與訴訟但遭駁回,理由是兩年多前上路的少事法規定少年刑案,不適用刑事訴訟法訴訟參與規定,當年主導修法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正是少年割頸案高院的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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