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車機涉侵權導航王 業者獲利千萬

聯合報/A11版/綜合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2024年10月17日   人氣: 172   開始朗讀

法律與著作權

台中市車機業者何姓男子從大陸輸入車機販售,涉嫌安裝未獲授權的「導航王」軟體,賣出一千多台賺進一千一百多萬元,導航王業者提告遭侵權十五億元。刑事局搜索查扣八十台車機,通知何及股東、員工共四人到案,依著作權法函送。

 

警方調查,四十八歲何姓男子經營車機行業,全台有四間門市,二○一九年八月起從大陸進口安卓車機,取名「台灣TKS安卓機」在店面或網路販售;為增加銷售量,替消費者安裝未獲授權的導航王軟體,每台售價五九九九元至一萬八九九九元不等,並在臉書、YouTube宣傳標榜「破解版」。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大隊第二隊獲報追查,報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今年七、八月在台中、台南、彰化市等地搜索何經營的四間門市,查扣八十台車機、帳冊、進貨單及破解的導航軟體安裝檔案,帶回何、股東五十二歲黃姓男子及員工四十八歲黃姓、五十三歲莊姓男子。

 

導航王業者是在今年二月報案,指六款導航軟體版本遭侵權,價值共十五億元。何等四人坦承在車機安裝未經授權的導航軟體販售,警詢後依著作權法函送彰檢偵辦。

 

相關文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為因應網路日益普遍後所帶來的各種破壞電腦等犯罪問題,我國刑法於2004年6月25日新增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用以規範上述各種類型的網路犯罪。

網際網路相關法規及條文
網際網路相關法規及條文

利用網路散佈妨害他人名譽之言論。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以文字、言語或圖畫方式,將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散布於眾,即可能觸犯第二十七章所規範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換言之,參與網路世界各種活動的網友們,看不見對方的長相,只有代號而不知道真實姓名,但是網路世界仍屬公眾場所,張貼在留言板或討論區的言論,無論是以文字或圖畫呈現,該言論仍可被不特定的網友閱讀,因此,仍適用現實社會中的法律。

相關影片

貪小便宜的代價
貪小便宜的代價
智慧財產權-七年級
智慧財產權-七年級
我也是大導演
我也是大導演
歡迎光臨我的家鄉
歡迎光臨我的家鄉

返回法律與著作權新聞列表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