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誤植作者 大學生濫用AI狀況多

聯合報/A7版/文教
許維寧
2025年9月24日   人氣: 23   開始朗讀

法律與著作權

隨著生成式AI使用愈來愈廣泛,抄襲爭議也隨之而來,不少大學近期已發生多起誤用AI事件,像是學生用AI製作參考文獻,引用某學者的文章,卻遭該學者指正「根本沒寫過這篇」,又或是AI將他人論文內容原封不動給使用者,學生不知情使用之下,卻沒引注。

 

台師大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教授許庭嘉指出,這一、兩年畢業的碩士可能是誤用AI最多的一代,因科技跑得太快,但教育來得太慢,學生還來不及接受訓練,卻已有畢業壓力,因此,與其讓學生不會用、誤用,更應即早培養正確的使用方式。

 

中央大學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教授陳攸華指出,近期擔任碩士論文口委時,確實發現學生在使用AI製作參考文獻出狀況,又或是利用AI生成內容,但內容其實是他人著作的段落。上述狀況都構成造假或剽竊。

 

「用AI不是錯,但你不能要他負責。」陳攸華說,學生可能囿於家長壓力,需快點畢業,AI讓學生以為找到捷徑,卻忽略捷徑可能是更遠的路。

 

面對AI誤用,許庭嘉表示,教師心中要有一把尺,適度規範何時、何種場合可使用,如可將AI當作小組討論的成員,再做紀錄彙整小組意見,甚至嘗試為AI糾錯。她以自己為例,課程前八周還是要求學生讀期刊論文,後八周才帶領學生使用AI,本質還是要教導學生思考與知識。

 

美國麻省理工大學曾研究,過度使用AI恐使用者批判、整合能力下降。許庭嘉表示,該狀況容易發生於低成就或年幼者身上,因人類技能低無法進行判斷和批判,使用AI容易導致認知卸載,也是學校端應避免的狀況;高成就者使用AI,則有助激發高層次思考,甚至打破思維的天花板,因此要培養正確的觀念,才有機會將AI轉化為助力。

 

相關文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為因應網路日益普遍後所帶來的各種破壞電腦等犯罪問題,我國刑法於2004年6月25日新增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用以規範上述各種類型的網路犯罪。

網際網路相關法規及條文
網際網路相關法規及條文

利用網路散佈妨害他人名譽之言論。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以文字、言語或圖畫方式,將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散布於眾,即可能觸犯第二十七章所規範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換言之,參與網路世界各種活動的網友們,看不見對方的長相,只有代號而不知道真實姓名,但是網路世界仍屬公眾場所,張貼在留言板或討論區的言論,無論是以文字或圖畫呈現,該言論仍可被不特定的網友閱讀,因此,仍適用現實社會中的法律。

相關影片

歡迎光臨我的家鄉
歡迎光臨我的家鄉
我也是大導演
我也是大導演
聰明上網不觸法
聰明上網不觸法
創用CC,創意無限
創用CC,創意無限

返回法律與著作權新聞列表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