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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商品再放回貨架 拍片害業者信用受損 貪圖流量 網紅惡搞食物二審判更重

聯合報/A12版/司法
陳宏睿
2026年3月17日   人氣: 112   開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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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戴姓男子為提升網路平台流量,三年前與賴姓攝影師至家樂福、全聯台中市分店,拿取貨架上食物、商品拆封使用再放回貨架,拍攝影片上傳,還稱「不買了走了」,業者提告。一審分判戴、賴六月、四月徒刑,緩刑二年,二審認為量刑過輕,改判八月、六月徒刑,撤銷戴男緩刑宣告。全案確定。

 

檢方指控,廿六歲戴男在Instagram、抖音分別開設「詹姆士(呈)」、「詹姆士說書人」,為增加流量與曝光,明知超市、量販店重視商品衛生與安全,不可能任由已開封食用食品、商品,繼續置於貨架上,二○二三年十一月底,與賴姓攝影師前往家樂福德安店,利用深夜顧客不多時,拿取貨架上洋芋片、芭樂青檸開封食用,再放回架上,戴還說「不買了走了」,過程由賴以手機拍片。

 

二○二四年一月底時,二人再前往全聯台中大坑店,由賴男拍攝戴男拿取貨架上食品、紙巾等商品開封、食用,再擺回貨架,戴又對著鏡頭說「希望大家學起來」,兩支影片經剪接後上傳網路平台,過程省略將開封商品結帳的細節。

 

業者發現後委由律師向刑事局報案提告,戴事後在網路平台發道歉影片,並下架影片,檢方依妨害信用罪起訴二人。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二人認罪,法官認為二人為了自媒體曝光,造成民眾對商家衛生、安全疑慮,使業者信用無端遭負面評價,甚至引起不必要消費恐慌,更存有紊亂商品市場危險;考量已與業者和解,依加重妨害信用罪各判六月、四月徒刑,可易科,緩刑二年。

 

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二人為流量散布不實訊息,犯行兩次,主觀有相當惡意,有加重其刑必要,一審未說明刑度,加上戴男另涉詐欺案遭判刑六月確定,不符合緩刑條件,撤銷改判戴八月、賴六月徒刑,可易科,但戴不得緩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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