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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易科罰金 小玉賣換臉A片 二審重判5年

聯合報/A14版/社會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2023年12月29日   人氣: 5809   開始朗讀

法律與著作權

網紅「小玉」朱玉宸用深偽技術合成名人色情影片上網販售,製作一一九人影片獲利一三三八萬元,一審判刑五年六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量刑過輕,昨改判五年,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一年八月,可上訴。朱的助理莊炘睿同為被告,二審加重改判四年六月,得易科罰金。

 

據調查,朱、莊二○二○年七月至二○二一年十月利用深偽技術,移花接木合成一一九名公眾人物臉部至日本A片女優牟利,高雄市議員黃捷、立委高嘉瑜與藝人雞排妹受害。

 

一審依個資法等一一九罪判朱、莊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檢方上訴,高院開庭時,朱鞠躬道歉,表示願受懲罰;五名被害人認為朱、莊造成一輩子傷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高院表示,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影片數量龐大,一審量刑稍嫌過輕,撤銷原判決,改依個資法等八十三罪各判刑七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五年徒刑;另卅六罪各判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一年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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