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路詐騙廣告 限24小時下架


聯合報/A8版/財經要聞
記者邱琮皓、林海╱台北報導
2024年9月24日   人氣: 547   開始朗讀

網路識讀

為配合立法院七月三讀通過「打詐專法」,數位發展部預告防詐條例相關子法,要求Google等網路平台,若經政府通知平台廣告明顯涉詐,應於廿四小時內下架,若未即時處理,情節重大者可處二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累犯甚至可斷網。

 

此外,數發部也要求平台落實「廣告實名制」,須揭露並驗證廣告出資者與刊登者身分,也要標示廣告是否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個人影像。相關子法預告期卅日,若作業順利,今年底可望上路。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施行後,數發部展開多項子法草案的法制作業。其中「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通知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詐欺廣告期限」草案,主要目的是避免詐騙廣告持續擴散造成危害,數發部參考先前投資詐騙廣告處理方式,訂出詐騙廣告處理期限。

 

數發部表示,為避免詐欺危害持續擴散,並參酌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於廿四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違法廣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也就是說,網路平台業者經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其刊登或推播之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後,必須在廿四小時內下架詐騙廣告。若平台業者未於期限內下架,數發部可開罰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可罰二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並令限期改正;若遭處罰鍰後仍未改正,主管機關可召集專家審議會議要求業者做適當流量管理措施,最重可封網。

 

數發部先前公告的符合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包括Google(Google、YouTube)、Line、Meta(FB、Instagram)和TikTok。

 

此外,為提升網路廣告透明度,數發部提出「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草案,要求網路廣告應揭露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並標示廣告是否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個人影像,必要時可簡化呈現。

 

數發部指出,廣告的託刊播者、出資者若是自然人,要揭露居住地與身分證或護照使用姓名;若是法人或其他機構,也要揭露名稱和事務所或營業者所在地。

 

相關文章

什麼是DigComp?
什麼是DigComp?

DigComp(Digital Competence Framework for Citizens)是由歐盟執委會聯合研究中心(EU Science Hub Joint Research Centre)最初於2010年提出並制訂的數位能力指標框架,被成員用作制定數位能力政策的指標。DigComp旨在描述個人在數位環境中所需的技能、知識和能力,以便有效地使用數位技術。其應用的範圍廣泛,舉凡教育、職業培訓、政策制定和個人發展等都可以將DigComp作為一種發展數位能力的評估工具。

短影音對青少年的影響
短影音對青少年的影響

隨著科技的進步及網路的普及,各種影音平臺也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短影音(short video)形式的影音內容,最近更是受到青少年的喜愛。短影音顧名思義即是影片的時間非常的短,通常只有15秒到5分鐘的時間,表達一個概念或故事。短影音的崛起,除了反映行動裝置與高速行動網路的普及外,也反映出現代人生活型態的改變,像是在零碎的時間內(等人、等車、等餐,等上課,甚至是等泡麵),隨手可拿取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來瀏覽短小訊息或收看短則影音。由於這些裝置幾乎都隨時處於待機的狀態,因此使用者連「等開機」的時間都不需

相關影片

捏捏臉頰
捏捏臉頰
氣噗噗大挑戰
氣噗噗大挑戰
如果短影音是…
如果短影音是…
另一個我
另一個我

返回網路識讀新聞列表

頁首